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金沙在籍在读的新疆籍各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国家公费师范生、升入内地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内高班生源学生、免收学费专业学生,因已享受相关资助政策,故不在本次补助范围内。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用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4.参加过学校贫困生认定,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4.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5.违反《金沙国际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相关规定者,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有不良消费行为的。
四.资助人数、等级:
新疆专项补助等级分为一、二、三等。
五.申请审批
1.申请学生填写《金沙国际唯一官网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和《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下简称《汇总表》,见附表2),于1月7日下午16:30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注:《申请表》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表》仅需提交电子版
2.申请学生请提交一份上一学年成绩单(可登陆一站式系统打印,无须盖章)
3.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笃学楼210室),学生工作处将各学院上报的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最终受资助学生名单。
注:经评审确定的受助学生,其资助金由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学生浦发卡中。
金沙国际唯一官网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