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省资助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金沙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金沙有4个推荐名额
(三)申报条件
1.思想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能力要求: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成绩要求:
①2018-2019学年学业成绩(除博雅课程以外的所有课程)均分85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10%(含10%,下同)。
③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此为破格推荐,务必要对照标准进行严格把关。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上一学年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第一作者,专利应为原始取得)。
BCD项所列科研创新成果均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奖程序
1.个人申报(即日起——9月19日下午16:00前)
①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附件1:2019年国家奖学金申报表》与《附件2:2019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审核汇总表》;
②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凡汇总表内罗列的获奖、科研情况均需提供证明(凡立项的校级以上大创项目,需要提供校教务处的证明),如无支撑材料,不予承认,逾期不予补交。
③事迹材料(第一人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注意事项)
申报截止时间:
纸质材料于2019年9月19日上午11:00点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具体材料有:申请表(一式一份)、事迹材料、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电子材料于2019年9月19日上午11:00点前发至发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发送邮件时请注明姓名+学号+国家奖学金申请,具体材料有:电子汇总表、事迹材料。
2.院内评审,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
3.学工处审核阶段:学工处对学院申报的候选人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4.学校评审推荐公示阶段:学工处进行材料审核,学校组织评审会进行差额评审,评审结束后,学校公示推荐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确定的69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报省教育厅集中评审。
金沙国际唯一官网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