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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办理2019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文章来源:原创   |  发布时间:2019-05-07

各位同学:

本年度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今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尽快统计需要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含研究生)填写《附件1:金沙国际唯一官网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数据汇总表》,于5月9日16:00前发给本年级辅导员,以便学院后续汇总上报。

2.若学生生源地省份已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予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据了解,目前已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份、直辖市有:山东、江苏、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湖南、宁夏、青海、海南、贵州、云南、四川、浙江、福建、江西、安徽、广西、山西、河北、辽宁、上海、吉林、黑龙江、河南、北京、天津。

3.因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有一定周期,因此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原则上此次不能办理贷款。

4.另外,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同学不得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

(2)博士;

(3)留级学生;

(4)名下有贷款未按时还款记录;

(5)名下有房贷、消费贷。

5. 根据教育部的最新政策,本科生每年贷款最高金额8000元,研究生12000元。

6.欠费学生应主动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恶意欠费行为将记入本人在校的诚信档案,并在综合素质测评思想品德评价中予以反映。

请有意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尽快准备好贷款所需全部材料,并将材料按顺序要求依次排列(不要装订)放入档案袋内。

银行材料发放(含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及贷款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贷款学生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审批表学院将于6月7日后发放到各位申请人的手中,请大家静候通知)

“用途”全部是学费;“宿舍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本人签字(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栏);学生须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一栏加盖公章,若不能及时加盖公章,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开具时间须为2018年8月以后);申请人书面承诺,两名见证人老师签字,并填写身份证号码、职务、电话。

2.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学生证复印件1份;

3. 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本人与父母的户口本(户口本需提供:金沙国际唯一官网+父母页+本人页);

5. 两位见证人(一般为辅导员和一名学生)的身份证正反面、工作证、学生证复印件;

6. 本人助学贷款的书面申请,用A4纸对家庭经济困难进行说明(手写或打印),本人签名+日期;

7.为确保父母知晓学生申请贷款事宜及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学生父母用A4纸打印《附件4:助学贷款承诺书》,即父母等直系亲属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落款处:附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该承诺书由学生父亲、母亲共同签字,必须父母双方亲笔手写汉字签名,不得代签(一人签名无效,如是单亲,需出具单亲或已故证明);

8. 在南京市的任一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办理的工行储蓄卡(复印件)(学生本人自行办理),复印件下方手写卡号并签名;

9. 成绩单(需教务处盖章);

10. 普通档案袋1个(装本人贷款的所有材料);

11.  A4纸打印《附件2:助学贷款材料清单》,粘贴于档案袋正面;

12. A4纸的一半大小打印《附件3:基本情况概览》,粘贴于档案袋背面。

以上大部分材料均是A4纸大小,务必保证清晰整洁,准备完毕后均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并在签贷款合同(时间另行通知)现场,连同档案袋,一齐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审核。

银行材料发放(含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及贷款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金沙国际唯一官网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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