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接学生工作处(部)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作用,鼓励学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现决定在2019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毕业生之星”、“毕业生之星提名奖”、“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参评“优秀毕业生”:
1.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之一;
2.获得“费孝通立德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冯茹尔奖学金”、“钱福卿奖学金”、“苏交科创新奖学金”之一;
3. 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称号;
5.获得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至少一次;
6.在校级及以上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获得相关荣誉或奖励;
7.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专业排名在专业人数的10%以内)。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1.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毕业前一年内受过通报批评及各类处分的学生;
2.就业期间有违约或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
(二)“毕业生之星”评选条件
各学院在“优秀毕业生”的申报人中择优推荐“毕业生之星”,在符合“优秀毕业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品德优良,在学术科研、志愿奉献、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办法
此次评比的“优秀毕业生”采用“金沙国际唯一官网一站式网上事务大厅”评奖评优系统申报,“优秀毕业生之星”除外,需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各位同学请于5月5日22:00前登录“金沙国际唯一官网一站式网上事务大厅”评奖评优系统完成申报,申报“优秀毕业生之星”的同学请在完成网上申报之后将《2019届本科生“毕业生之星”推荐表》(附件1)纸质材料于5月6日16:00前交至辅导员处。
地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