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省资助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金沙在籍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本次评选实施差额评选,全校最终获奖学生为70名,金沙有3个推荐名额
(三)申报条件
1.思想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能力要求: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成绩要求:
(1)2017-2018学年学业成绩(除博雅、自主发展课程以外的所有课程)均分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10%(含10%,下同)。
(3)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奖程序
1.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国家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
(2)《2018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申报汇总表》(附件2)
(3)相应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9月17日上午11:00前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处(申报表、汇总表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注:《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内提及的所获奖项、发表文章、参与课题研究及专利情况均需提供相应证明,并按填写顺序依次排列,如无证明,则不予承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金沙在籍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
6.对于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如达到前5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全国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C.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D.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E.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F.获得全省或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三)评奖方式与数量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评选,金沙共有28个推荐名额。
(四)评奖程序
1.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申报汇总表》(附件3)
(2)《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附件4)
(3)相应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9月17日上午11:00前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处(申报表、汇总表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注:《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内提及的所获奖项、发表文章、参与课题研究及专利情况均需提供相应证明,并按填写顺序依次排列,如无证明,则不予承认。
金沙国际唯一官网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