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金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2017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的通知》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精神,结合金沙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金沙在籍在读的2015、2016、2017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
2、个别在经济上有特殊困难的2014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
根据新疆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内高班全体学生因享受全部学费减免政策,故不在本次补助范围内。
二、受助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不得参加非法宗教活动,不得在校园开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金沙国际唯一官网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参加过学校贫困生认定,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
2、上一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4、违反《金沙国际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相关规定者。
四、申请审批流程
1、申请学生填写《金沙国际唯一官网“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及《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于6月11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
3、校学生工作处将各学院上报的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集中审批。
4、经审批确定的受助学生,其资助金由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学生浦发卡中。受助学生获得的资助金原则上应先用于交纳学费,剩余部分留作日常生活支出。
金沙国际唯一官网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