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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办理2018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5-29

各位同学:

今年我校学生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今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位同学尽快确定自己是否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如确定申请请于5月31日前告知本年级辅导员,以便学院统计人数

2.若学生生源地省份已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予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据了解,目前已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份、直辖市有:山东、江苏、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湖南、宁夏、青海、海南、贵州、云南、四川、浙江、福建、江西、安徽、广西、山西、河北、辽宁、上海、吉林、黑龙江、河南、北京、天津。

3.因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有一定周期,因此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原则上此次不能办理贷款。

4.请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尽量在两周内准备好贷款所需全部材料,并将材料按顺序要求依次排列(不要装订)放入档案袋内。

银行材料发放(含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及贷款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5.原则上欠费学生需办理助学贷款才能享受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恶意欠费行为将记入本人在校的诚信档案,并在综合素质测评思想品德评价中予以反映。


贷款学生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外,其余材料都请自行提前准备

1.6月8日后至行远楼金沙国际唯一官网128办公室领取《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领取后填写相关信息,须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一栏加盖公章,若不能及时加盖公章,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开具时间须为2017年8月以后)。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3.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及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如若户口不在一起,则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父母等直系亲属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及其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原件);

5.借款申请书(申请学生本人用黑色或蓝黑钢笔、16开南师大信笺写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说明);

6.在南京市的任一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办理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学生本人自行办理);

7.两位见证人老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8.成绩单(需教务处盖章)

9.普通档案袋1个(装本人贷款的所有材料)。


金沙国际唯一官网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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