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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文章来源:原创   |  发布时间:2018-04-16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作用,鼓励学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现决定在2018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毕业生之星”、“毕业生之星提名奖”、“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参评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参评“优秀毕业生”:

1.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之一;

2.获得“费孝通立德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冯茹尔奖学金”、“钱福卿奖学金”、“苏交科创新奖学金”之一;

3.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称号;

5.获得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至少一次;

6.在校级及以上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获得相关荣誉或奖励;

7.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专业排名在专业人数的10%以内)。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1.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毕业前一年内受过通报批评及各类处分的学生;

2.就业期间有违约或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


(二)“毕业生之星”评选条件

在符合“优秀毕业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品德优良,在学术科研、志愿奉献、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

1.“优秀毕业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院应届毕业生数的10%,金沙共有21个推荐名额。

2.个人申报:有申报意向的同学请于4月25日(下周三)之前,将各班申请表(推荐表)、汇总表、事迹材料等材料发送到邮箱1332254435@qq.com,相应的纸质材料及证明材料交到128办公室。

3.学院审核材料,最终产生推荐名单。

4.结果公示。


(二)毕业生之星

1.个人报名。“毕业生之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数的1%,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1),有申报意向的同学请于4月25日(下周三)之前,将各班申请表(推荐表)、汇总表、事迹材料等材料发送到邮箱1332254435@qq.com,相应的纸质材料及证明材料交到128办公室。

2.学院审核材料,最终产生推荐名单。

3.学校组织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将评选出“毕业生之星”10人,“毕业生之星提名奖”20人。

4.结果公示。确定人选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把“毕业生之星”事迹材料汇编成册,同时在学校网络公众媒体上进行展示。


金沙国际唯一官网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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